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张注)网红“上头电子烟”一口迷糊?向未成年人提供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,绝非小事,触碰即判刑!近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易某经刘某介绍认识王某(案发时十七周岁),二人经商谈后约定,由易某向王某提供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。2025年3月底,易某先后三次向王某提供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,并容留王某在其驾驶的车内或其在岳阳市某酒店开设的房间内吸食。
2025年4月1日,被告人易某被抓获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法院审理认为,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施严格管制,超出合法医疗用途的吸食、容留、贩卖行为,均按照毒品犯罪标准追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易某主观上明知依托咪酯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,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,仍然主动提供封闭的专属空间,为未成年人吸食新型毒品创造便利条件,社会危害性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。综合考量本案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这一从重处罚情节,同时兼顾被告人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,最终作出前述判决。
普法警示提醒
1. 厘清法律定性边界
依托咪酯原本仅限临床全麻诱导使用,纳入麻精药品列管范畴之后,各类伪装成“上头电子烟”“休闲烟粉”的滥用行为,在司法实践中等同于吸毒行为,容留他人吸食此类物品,触犯刑事法律红线。
2. 从严保护未成年人群体
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,极易被网红噱头、猎奇心理诱导沾染新型麻精毒品。司法解释专门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划定为刑事入罪情形,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始终坚持从严惩治原则,严厉打击刻意拉拢、引诱青少年滥用管制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。
3. 认清隐蔽场所法律责任
出租屋、私家车、宾馆包厢、KTV包间等个人实际管控的私密空间,均属于法律意义上容留吸毒的场所。即便不存在牟利行为,无偿允许他人在专属空间吸食管制麻精药品,同样需要承担刑事法律后果。
一审:柳勤进
二审:刘晓元
三审:杨剑波
责编:刘晓元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壹视界·任仲平文章解读之五丨要登绝顶莫辞劳
习近平同黑山总统就中国同黑山建交20周年互致贺电
铸牢听党指挥的强军之魂 攻坚建军百年奋斗目标——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全军引发热烈反响
接续奋斗,向着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
习近平致电祝贺藤森庆子当选秘鲁总统
随手拍 随时报 外卖骑手变身 “流动哨兵” 消除城市安全盲区
宁乡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不早说啊
石门五小李锡滨 韩承均确定留洋西班牙留洋少年批量涌现 湘超 苏超遍地开花 中国足球的“星火”终于要燎原了!
下载APP
分享到